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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枫”景】“4+N”调解,让多元解纷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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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25-02-10 14:33:13 打印 字号: | |

为持续强化多元解纷实效,湟中法院上五庄人民法庭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探索新时代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新路径、新方法,积极落实法院“调解+”工作举措,依托乡镇综合治理中心联动平台,将原有“调解三人组”拓展为由乡镇政府、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固定调解,村委、学校等相关部门择案调解的“4+N”模式,通过整合、优化各方力量,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4+N=5”模式下的调解成果

案例一:2025年1月8日,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承办法官经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了解后,发现近二十年的婚姻关系存在和好可能,便启动“4+N”调解模式,主动联系拦隆口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及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形成“4+1”调解五人组,展开对该离婚纠纷的调解,在长达四个小时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化开矛盾,解开心结,和好并表示将更加互爱互敬,携手共建和谐美好家庭。至此,“4+N=5”调解模式成功化解离婚纠纷。

案例二:2025年1月14日,弟弟甲因保护姐姐乙,被侮辱诽谤姐姐乙的丙打伤,故甲作为健康权纠纷的原告、乙作为名誉权纠纷的原告起诉被告丙。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启动“4+N”调解模式,主动联系拦隆口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原被告双方所在村村委会,形成“4+1”调解五人组,找准双方矛盾症结,调解组成员轮番上阵,帮助双方解开心结,最终,被告丙当庭向原告甲支付医药费,向原告乙赔礼道歉,两案调解成功。

所谓基层矛盾纠纷的调解,既是在法律框架“调”处矛盾,也是情理范围内的“解”开心结。下一步,近年来,湟中法院上五庄法庭将充分发挥“4+N”调解模式作用,持续探索调解方式与途径,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