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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枫”景】在执源治理中摸索探视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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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25-01-27 17:18:10 打印 字号: | |

金钱的执行有期限、有途径、有措施,但是行为的执行,尤其是对于因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的抚养探视权案件,一直以来是困扰执行的难题之一。探索新的履行模式,更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让情与法和谐共舞、公正与温情可感可及。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3日,汉东法庭审结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一审判处孩子由原告(母亲)抚养,被告(父亲)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并自2024年度起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本年度抚养费12000元。后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于2024年2月23日判决维持原判。因原、被告间积怨较深,加之离婚夫妇间往往缺乏信任,无法私下协商完成探视和抚养费的给付,2025年1月3日,在承办法官联系被告督促其履行2024年度抚养费时,被告提出行使探视权。


法官办案

面对“不给抚养费就不给探望”“不给探望就不给抚养费”的僵局,为保障被告在依法行使探视权的同时保护好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坚持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上狠下功夫,从“执源治理”的角度出发,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将行使探视权和给付抚养费合并解决。经过与双方多次并充分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将法院作为探视地点,同时履行探视权和抚养权给付义务。

探视圆满完成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站在经济、时间、成本等角度,从“情理法”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度沟通,告知双方孩子成长中父母参与的重要性,强调温馨的探视氛围对孩子的有利之处,引导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克制情绪,平和接触,场所也可不限于严肃的法庭。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此后探视时自行协商并选择在欢快、轻松的场所进行,孩子被父母牵着手高兴地走下了法庭的台阶。法徽之下的法庭虽然严肃,但也因为这样一幕温暖的场景而让那一抹红熠熠生辉!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