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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枫”景】离婚案件涉彩礼 适用新规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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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英玉  发布时间:2024-05-06 18:55:1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彩礼”在婚姻中的正确适用,杜绝或减少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悲剧,从源头治理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近日,湟中法院上五庄人民法庭,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离婚案件,女方当庭返还男方彩礼29000元。


案情简介

王某与孟某经人介绍认识相恋后,于2019年7月按照民间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2020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婚前为顺利办理登记手续,孟某给付王某彩礼11000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4年3月6日,王某向湟中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经过

“我和他感情一直很一般,他没尽到作为丈夫应尽的义务,我要求和他离婚。”

“我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的话,她必须把彩礼退给我。”

“我没钱,退不了。”……

2024年4月16日,案件在湟中法院上五庄人民法庭开庭,承办法官李华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双方就彩礼问题争执不下,且双方长辈亲属也参与其中,导致调解工作变得更加困难。本着一次性实质解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理念,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李华向双方详细释明《民法典》及《规定》中涉及“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如何界定彩礼、哪些情况应当返还彩礼,并结合当地习俗、生活常理以及双方婚姻情况等方面,综合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王某和孟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向孟某返还彩礼29000元。


法官后语

“彩礼”本是一份蕴含着“宜室宜家”含义的美好祝愿,但现今社会,“彩礼”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衡量感情的筹码,高额彩礼之风越刮越大。事实上,高额彩礼并不是决定婚姻幸福的必要条件,相反,可能会因此徒增对方家庭的经济负担或亲属等人的意见参与过多,为即将成为或已经组成家庭的夫妻感情,埋下诸多隐患和矛盾。适用新规调解此案,是为了做到个案的实质化解,更是为了以此案引导人们树立健康的婚恋观,正确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真正归于“礼”。

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依法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是湟中法院上五庄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的关键举措。下一步,上五庄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