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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法说案】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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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玲  发布时间:2024-01-16 17:32:24 打印 字号: | |

都说这是个看脸的时代,崇尚以瘦为美,不知不觉容貌焦虑、身材焦虑成了很多人的心病,医美、减肥等话题总会出现在热搜中,特别是减肥的热潮,在这个快时代仿佛永远难以褪去。个别商家借此机会把握商机,大肆宣传“捷径”瘦身的方法,让忽视健康第一的人们被广告中的对比效果产生无限好奇,殊不知,这已掉进商家的“陷阱”。近日,湟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案件由来

2021年的某天,从事微商的韩梅梅(化名)在上网浏览视频时,刷到网名“懂菲”(化名)发布的减肥视频,视频中不仅将减肥效果描述地十分具体,且该产品销量非常好,韩梅梅便与该视频发布人周菲菲(化名,另案处理),进行了私信聊天。韩梅梅从周菲菲口中得知,瘦身效果如此明显的原因是服用并销售着一款名为“魔力瘦”(化名)的产品,此产品不仅疗效好,最吸引人的是从中能够获得巨额利润,一心想将生意做大的韩梅梅,此刻心动了。但毕竟是入口的商品,她也算小心谨慎,考虑期间通过天眼查APP查看了生产“魔力瘦”的公司背景及相关情况,没有发现异常后,“放心”的她并未进一步核查,便迫不及待地与周菲菲展开合作。

2021年7-8月期间,韩梅梅以38279元的价格,从周菲菲手中进货一批“魔力瘦”减肥产品,以约280-388元每盒的价格,上架自己的微商平台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韩梅梅在庭审时称,自己服用后出现过恶心、干呕、口渴的不良反应,但利益的诱惑促使她仍然坚持销售,其中20盒被下家马丽丽(化名,另案处理)购买后在自己的网店出售,2021年9月14日,他人从马丽丽网店购买“魔力瘦”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后报案。

处理过程

因案发地为外省,当地公安机关将线索移交至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将从韩梅梅处查获尚未售出的“魔力瘦”减肥产品24盒,全部送往西宁市海关技术中心进行技术检验,2022年6月29日,检验认定查获的24盒“魔力瘦”减肥产品中均存在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含量为89g/kg。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梅梅,在明知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进行销售,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韩梅梅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韩梅梅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村社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被告人韩梅梅宣告缓刑。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梅梅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0元,违法所得11586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韩梅梅自觉缴纳罚金40000元,并上缴违法所得11586元。

法官说法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其中明确:因使用西部曲明可能会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现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被告人韩梅梅利用当下人们容易引起共鸣的心理特点,对自己销售的食品没有做到核实注意义务。在明知自己服用后存在不良反应,依然向他人销售,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的身体,也构成了刑事犯罪。

温馨提示

快节奏的都市生活,让人们在遇到诱惑时,不免忘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减肥瘦身更没有捷径,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有效减肥必须是管住嘴迈开腿,持之以恒才能有明显效果,身体健康第一位,因此在减肥的路上,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减肥切勿贪图一时之快,更不能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否则害人害己、牺牲健康、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脂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