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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增效创优】能动司法精准“把脉” 化解矛盾对症“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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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桂英 姚雨洁  发布时间:2023-12-26 15:31:0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1月29日,湟中法院多巴法庭审结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在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共同努力下,将一起历时近三年的诉讼纠纷,成功调解结案,切切实实化解了矛盾,也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合伙经营引纠纷

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王某1经营泡沫包装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固定的厂房和设备,遂与拥有厂房的王某2夫妇一拍即合,夫妻俩十分看好泡沫包装箱的项目,于是双方决定合伙经营,签订了《合伙协议书》。王某2以厂房的租金作为合伙投入,王某1以生产经营设备、技术作为合伙投入,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合伙期限为十年,双方利益共分,损失共摊。

合伙协议签订后仅一年,双方就因利益分配和项目经营管理方面产生了分歧,王某2关闭厂房大门,导致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运行,双方矛盾激化,表示无法继续合伙经营。2021年3月,王某1一纸诉状将王某2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赔偿违约金、返还设备、已垫付工程款等,王某1起诉后,王某2也提起了反诉。


创新思路巧调解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过程曲折,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合伙,合伙经营期间没有规范的收支账目,现王某1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前提是必须处置完合伙期间的全部账目。承办法官经过反复推敲、研判案情,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双方要明确合伙期间的盈亏,待支付相关费用、清偿合伙债务后厘清有无剩余财产,才能进行利润、财产的分配,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算账。审计结果给出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质证,就鉴定意见书交换意见,第三方审计机构听证并核对账目。

组织调解时,承办法官通过二人再次陈述的事实经过了解到,二人并非确想解除合伙关系,只是合伙期间未能妥善处理意见分歧,逐渐使矛盾不断激化......随后承办法官组成合议庭仔细分析并商议后逐渐打开思路,双方合伙的初心都是共同经营,获取收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任何一方胜诉,事实上仍不利于各自今后的发展。若二人能以租赁方式维持合作,即现有的设备、厂房原封不动,随时恢复生产,王某2以出租空置厂房获得租金收益,王某1以生产经营获利。解除合伙关系,分配利润纵然是一种方式,但将本案当事人的合作关系进行转变,双方互不干扰,才是实现他们利益双赢的解决方式。


握手言和终圆满

王某1、王某2之后经过深思熟虑,接受合理分配合伙期间的财产、账目解除合伙关系,就下一步继续合作达成意愿同意。至此,这起近三年的合伙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满怀憧憬离开了法庭。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针对个案,更要精准“把脉”,找准症结,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实现公正与效率。本案中,湟中法院多巴法庭合议庭成员主动发挥职能作用,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的同时,为双方提供了继续生产经营、盘活资源的途径。以能动司法理念,开辟“民生为本”新思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节约司法资源,不仅是法官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执行智慧的有机结合,更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与群众期待双向奔赴的集中体现。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