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为群众办实事】尽职尽责查真相 公正执法恤民情
分享到:
作者:郭情娇  发布时间:2023-12-08 15:01:52 打印 字号: | |

“谢谢赵法官公正执法、维护集体利益,为我村挽回了损失。”11月28日,湟中区海子沟乡顾家岭村村民委员会,为湟中法院多巴法庭法官赵守存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2000年4月14日,湟中区海子沟乡顾家岭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顾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地界内3200亩荒山荒坡承包给顾某某自主开发,发展种养殖业,承包期限为50年,《协议书》签订后,于2009年9月另行签订《顾家岭村荒山荒坡承包合同书》,将原《协议书》的承包期限更改为2009年9月10日起至2059年9月10日止。两份协议履行期间,顾某某陆续申请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等产权证书,但几年来,3200亩荒山荒坡丝毫没有任何改善,反而因村民乱砍滥伐,致使杨树数量大幅减少,造成水土流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有效遏制生态破坏加剧,顾家岭村村民委员会认为顾某某构成违约,将其诉至法院。


2022年1月20日,赵守存法官受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12日鉴定结束,开庭时,顾家岭村村民委员会及部分村民证人表述,“顾某某在承包期内只修建了防水台,除了短期雇佣护林员看护外并未尽到其他管理养护义务,也未尽到合同约定的开发和治理义务,一些村民乱砍滥伐,植被也遭到了破坏,这样下去,我们的村容村貌得不到改善,反而更加剧破坏我们多年生存的环境,后果不堪设想。”经过庭前实地调查、情况问询、司法鉴定、开庭审理等法定程序,本着“妥善、高效、公正”的原则,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予以解除,有效维护村集体的合法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判决已于2023年11月6日生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近年来,湟中法院为实现司法为民服务格局,始终坚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土地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妥善解决既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更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司法为民服务举措,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职能部门联动,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为辖区群众提供精准、便携、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