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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湟中建设】 以案为鉴,筑牢廉政“防火墙” ——湟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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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得兰  发布时间:2023-10-19 10:25: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湟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湟中区纪委监委、区教育系统干部共50余人旁听庭审。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法庭成为“警示教育课堂”,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旁听人员神情专注,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0万余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受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全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被告人陈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定期宣判。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湟中法院始终坚持“严”的总基调,强化廉洁司法意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作用,警醒公职人员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利,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做到依法履职、公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