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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法说案】打好“法+理+情”组合拳 调解纠纷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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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2 17:18:20 打印 字号: | |

“我家孩子被打伤,你们不仅要赔偿医药费,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是你家孩子先动的手,我们夫妻俩都是靠打零工生活,孩子父亲还有糖尿病,也需要用钱,而且我们已经支付了当天的检查费,就不应该再向你们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案情回顾】

2023月3月的一天下午,湟中某学校学生吕波(化名)在课间休息时,将同学马强(化名)推了一下,殊不知马强反应较大,双方由口角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吕波眼睑和眼周区挫伤。经过区第一人民医院和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两天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吕波父亲要求马强家长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双方因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一个讲道理的地方】

考虑到该案争议比较明显,湟中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法官,分别与当事人双方及班主任老师进行面对面谈话,在充分了解事实,核实受伤学生现状及家长的诉求后,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为双方家长明法析理:冲动只能使问题僵化,双方孩子都有过错,只有合法合理地提出诉求才能解决问题。如果继续把官司打下去,双方都将留下不良记录,对孩子以后的人生会有影响,希望双方各退一步。作为家长,应知晓“身教重于言传”的道理,事情已经发生,家长要勇于面对孩子的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后果,以实际行动帮助孩子改正错误,作出敢于担当、知错就改的表率,让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圆满化解】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调解下,双方家长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共识,马强家长一次性给付吕波医疗赔偿费用1100元,吕波父亲放弃追究马强的其他法律责任,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马强家长当场支付了赔偿费用。至此,一场校园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学校不仅要为青少年传授课本知识,更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更要在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上下功夫。只有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减少校园伤害的发生。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