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湟中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司法助力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7月20日,湟中法院刑事速裁团队采取巡回审判送法进乡村的方式,在湟中区群加藏族乡来路村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五起危险驾驶案。以案示警,让广大村民旁听了庭审,让庭审现场变成普法课堂,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安全驾驶观念;以案为戒,打好安全驾驶“预防针”,拒绝危险驾驶,远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
雷某、谈某等五名被告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巡回法庭”开庭
上午10时30分,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员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主审法官通过规范、严谨的庭审程序,让广大村民“零距离”感受庭审氛围。整个庭审现场严肃规范、秩序井然。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谈某等五名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100ml的法定入罪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结合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处拘役2个月-4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2000元不等的罚金。
"巡回法庭”宣传
庭审结束后,湟法刑宣普法服务队结合庭审,从危险驾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担负的经济成本和对家庭及子女造成的影响出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普法教育,警示村民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安全行车。来路村党支部书记胡发福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感受颇深、受益匪浅,今后我们也要积极引导广大村民,'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从自我做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影响坏、危害大,呼吁和引导大家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拒绝危险驾驶行为。"
“巡回法庭”开庭+普法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落实普法责任的担当,达到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下一步,湟中法院将继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达到以小案件治理大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平安建设增添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