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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法院司法建议助推乡村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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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事审判庭 吴永贤  发布时间:2023-04-10 16:15:29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辖区各村村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的依法管理和制止因土地补偿费用违法分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近日,我院民事审判庭向辖区上新庄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村委会增强法律服务能力,正确履行职责,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民事审判庭在审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中发现,去年2月至今年3月期间,近10余名农户起诉要求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经办案法官了解,发生争议的因素主要在于分配土地补偿费过程中,由于村、社负责人和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对部分情况特殊的村集体经济成员如入赘女婿及其所生子女、农村妇女嫁往外地但户口及其子女户口未迁出、农村妇女离婚后没有迁走户口、农村妇女再婚上门带子女入户等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被村委会议定限制分配条件,致使上述成员的分配权利被限制或剥夺,随之产生多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而被侵犯的多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此类纠纷的产生客观反映出当地部分基层组织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该庭特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加强村委干部的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提升处理事务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以正确的方式依法解决纠纷;二要处理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必须贯彻平等原则,享有待遇的村民共同平等参与分配;三要注意贯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树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促进农村社会更加文明、进步和稳定。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该村村委会及时向我院回函,表示对湟中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门会议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管理能力和完善村务处理监督机制,加强审查力度,完善程序规范,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公平公正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乡村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