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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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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建莉  发布时间:2023-01-12 21:09:32 打印 字号: | |

“消未起之患,医未病之疾,治无事之前。”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方式,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基本案情

薛某与郭某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两年前因薛某家中有事急需用钱,郭某当即借给薛某2万元。两年过去,薛某却迟迟不予偿还,郭某一气之下将薛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及时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郭某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借款,其与薛某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本案是湟中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也仅为调解员赵平处理的六百多案件中的一件。

近年来,湟中法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积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多措并举强化诉前调解,高标准打造服务群众“前沿阵地”,坚持“抓早、抓小、抓基层”,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止于诉前。今年以来,湟中法院共委托案件56件,其中五分之一的纠纷已得到完全化解,正义正在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仗法律之剑,暖弱者之心”,群众一句句的感谢,背后体现的是对诉前调解制度的认可。湟中法院将持续探索和完善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优化多元解纷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赵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