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该案经办法官冯法官接触的过程中,深深被冯法官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的工作精神和态度所感动”。8月19日,湟中法院收到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涉事企业的感谢信,信中对冯延芳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用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发展的工作态度表示赞扬。
2021年7月21日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南昌泰豪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诉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17日经承办法官冯延芳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有限公司分期给付原告南昌泰豪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质保金。
履行期限届满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在执行期间,经承办法官督促,被告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根据协议规定,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则由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需退回原告已缴纳的诉讼费,因原告从南昌来我院所支出的费用将高出所要领取的案件受理费,故原告委托承办法官冯延芳代办领款手续,经与院财务沟通后,最终为其办理了退领案件受理费手续。
“这封表扬信是对湟中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的鼓励和鞭策,我一定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员’”冯延芳法官说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湟中法院将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认真做好司法保障,主动提高站位、转变服务理念,积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努力营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湟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