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未付租赁费,引发尖锐矛盾。某种养殖合作社与千东、千西村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租赁给合作社经营温棚蔬菜,因租赁费每两年递增,每亩租赁费已达1800元,合作社认为租赁费用过高,不堪重负,两年未付款,故农户起诉至湟中法院上五庄法庭,要求合作社给付土地租赁费。
法官耐心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争议久拖不决,矛盾尖锐,为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节省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召开庭务会议,讨论研究方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延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全程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结案后,承办法官仍然心里“挂”着这个案子,多次联系合作社经营者,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督促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官的督促下,该合作社及时将案款交到法庭,法庭快速通知农户到庭领取案款。
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表示:宣判并不是法官工作的终结,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在判决、调解后,对具备执行内容的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才能真正做到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切实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案件后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具体的个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