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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未了 法官还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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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10 16:57:0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2月14日下午16时许,湟中法院李家山法庭来了一位酒气熏天的来访者。他到法庭后不仅不出示行程码,登记身份信息,而且还情绪激动地大喊大叫。鉴于来访者正处于醉酒状态,法庭干警在询问出他的姓名住址后,便与派出所民警一起暂先将其送回家中。       

来访者名叫王辉财,2020年3月,他与本村其他一百余名村民曾先后将纳进魁诉至湟中法院,要求其给付土地租赁费。经法院调解,王辉财与纳进魁达成协议,纳进魁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给付王辉财土地租赁费4200元。因纳进魁至今未能履行给付责任,故王辉财心生不满,到法庭宣泄。

为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情绪,防止王辉财继续作出过激行为,第二日上午李家山法庭一行四人就前往王辉财家中,开展思想疏导,了解调解协议履行等的情况。在得知王辉财等部分群众至今未拿到土地租赁费,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庭干警不仅再次向王辉财等起诉的群众详细说明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还通过村委会干部,向群众做了强制执行等的普法宣传。随后法庭干警还及时联系了纳进魁,进一步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

民商事审判中,调解结案的比重较大,虽法官会在调解达成协议后反复强调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但也会出现像王辉财一样的群众。此时,身处基层的法官都会拿出最大的耐心,进一步引导群众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权益,尽量化解当事人对法院的不满情绪,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不应当是说出来的,而应当是做出来的,是靠点点滴滴、日积月累地为人民办实事体现出来的。在坚持司法为民的道路上,李家山人民法庭会继续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融入到工作中,将担当作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要事情未了结,法官就会继续发挥应尽职能,最大可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