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件。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寓法治于日常工作,湟中法院邀请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湟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系湟中区水务局职工,2015年10月被派驻至湟中区群加乡唐阳村担任第一书记。其在担任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11.1484万元。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庭审现场,党员领导干部们旁听了这起贪污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此次旁听活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利用职务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和严重社会危害性,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达到了以案说纪、以案释法、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的效果,进一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旁听庭审是一场生动直观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从身边的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审慎用好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