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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 彰显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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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0 10:43:16 打印 字号: | |

湟中法院田家寨人民法庭近日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6年10月10日,张某某与湟中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施工协议》,约定张某某为湟中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修建养殖场牛棚4座,施工完成后按实际面积结算劳务费。2017年工程完工后,湟中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陆续支付原告部分劳务费,并于2020年3月19日向张某某出具劳务费欠条一份后湟中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变更为湟中腾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张某某向湟中腾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主张劳务费时,该合作社以未与张某某签订过合同,欠条不是其合作社出具为由,拒绝向张某某支付劳务费。张某某无奈起诉至田家寨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及时联系湟中腾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马某某,马某某辩称劳务费是湟中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欠,其本人没有参与,不可能支付剩余劳务费。但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释明法律关系、讲解法律规定后,马某某到庭应诉,并与原告张某某就劳务费的给付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某感叹道:“真没想到欠付了这么多年的劳务费还能要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主持公道。” 表示感谢,张某某向田家寨法庭赠送了一面锦旗。

一名法官在职业生涯中会审理很多案子,但是对有些当事人而言,可能一生只来一次法院。所以,法官应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认真对待经手的每一件案件,无论案件标的额的大小、繁简难易。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多与当事人沟通,注重析法释理,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