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政府、上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控疫情的要求开展工作。10月31日湟中区法院因疫情原因,院机关暂停办理一切线下诉讼服务,全院干警被隔离,不接待来访人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隔离期间,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隔离在单位的干警及时调整工作模式,转变工作思路,积极利用网络查控、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无接触”执行,高效执结五起案件,其中一起就是苏某某与陈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16年5月4日,原告苏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届至,被告陈某对原告的催款置之不理。原告遂诉至湟中区人民法院,经湟中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被执行人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原告无奈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陈某某财产。2021年11月3日陈某某发现微信被冻结无法正常使用后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并于11月4日履行全部案款,当天,法官向申请人苏某某发放了案款,苏某某在电话中向法官表示感谢。
疫情防控不放松,大力开展“不见面”执行,保证执行工作“不停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线上执行,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