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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多方协调 纠纷一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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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丽章  发布时间:2021-05-25 08:48:01 打印 字号: | |

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官多方协调  纠纷一朝解决

 

20186月,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保局在辖区鲁沙尔镇河滩村实施污水管网新建项目,该项目由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于当年交付使用,工程质保期已届满。202147日,因污水管网下水井渗漏,导致该村向阳巷村民马某家后墙倒塌,并造成家中牛棚、厕所、杂物房毁损。马某遂向项目实施单位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保局提出请求,但未得到解决。

2021415日,马某向湟中法院起诉,要求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保局修复被损毁的牛棚1间、厕所1座、杂物房3间。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查看现场,向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保局送达诉讼材料、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西宁市湟中区生态环保局向本院提供了《湟中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该《办法》第十五条湟中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所在乡镇或村委会进行管理。的规定,抗辩其不承担修复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的维权可能要经历确定适格被告主体、灾害因果鉴定、损失鉴定等漫长诉讼程序。如何在最短的时间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切实解决好最急迫的现实问题,防范后墙发生累积坍塌的危险,法官转变思路,力求做深案外功,了结案内事,先后与该村村委会、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沟通,终于在428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协商确定的修复方案进行施工,除村委会补偿的20000元费用外,其余工程款由西宁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马某向本院提出撤诉,为了防止《协议》履行出现障碍、案结事不了、调解程序空转等现象的发生,办案法官没有急于结案,而是将《协议》的落地履行作为结案的节点,继续加强与村委会、现场施工的联系。512日,办案法官就《协议》履行进行了现场回访,并与马某、村委会成员、西宁朝阳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等座谈,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案的圆满调处,是法院、村委会、西宁朝阳建筑公司多方联动、凝心聚力的结果,是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问题的具体实践。今后,湟中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具体行动。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