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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行政庭进社区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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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丽章 陈梦媛  发布时间:2021-04-13 10:21:15 打印 字号: | |

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

行政庭进社区巡回审判

 

41日,我院行政审判庭在辖区鲁沙尔镇金塔社区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原告陈某与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社区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陈某诉称,201912月,沈某向其借款30000元,期限两个月,现已逾期应予偿还。沈某对借款事实认可,但抗辩借款时已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一辆交付陈某作为抵押,20206月,抵押车辆转让给案外人马某,马某将转让款70000元给付陈某,转让款足以抵偿借款不应偿还。举证阶段,沈某又以陈某不能提交借条原件为由,否认借款事实,并提交其与案外人马某的《购车协议》、录音作为抗辩证据。

面对此情形,陈某及旁听人员表情有疑惑、有纠结,并对法庭如何应对极为关切,法官适时释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条“关于自认事实不需举证”的法律规定,彻底打消了沈某“不想认账”的侥幸念头;同时强化当庭认证,结合证据的“三性”要求,对沈某抗辩证据不予采纳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将法理运用于庭审全过程。

庭审后,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就案件涉及的机动车抵押生效、以物抵债、合同的相对性等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和审判实务进行了延伸讲解,对社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场气氛活跃。金塔社区主任年永萍表示,旁听的案件虽小但收获较大,面对面体验了“事实说在庭上”、“证据摆在庭上”的审案全过程。她希望今后社区和法院能够进一步加强沟通互动,适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参加案件旁听,法院也能够多带案入社区,以案讲法,共同打通社区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最后一公里”,把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做的更深更实更细。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