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由谁养,看湟中法院咋处理
“你母亲的赡养费,你嫌一年6000块高,那看你能承担多少,你能承担2000我就给你补4000!你能承担3000我给你补3000!”
这是湟中法院田家寨法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时一名援助律师说的话。而他的当事人是一位87岁的老人梁某。梁某育有5个子女,现有四名在世,老伴去世多年,又是什么让梁某在本该颐养天年的年纪,与几名子女对簿公堂。
原来1990年梁某大儿子因病去世之后,梁某就一直由二儿子赡养。但近几年由于梁某年岁渐大,无法再为家中提供任何劳务,梁某与二儿子之间矛盾越来越大,直到2019年,二儿子将梁某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梁某将二儿、三儿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考虑到老人年纪较大,本人没有收入来源,独自一人在外居住危险性也较大,为了尽快解决此案,便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但协议达成没几天,二儿子又反悔称一年6000元的赡养费太高了,且两个女儿也应该有赡养义务,于是案件又转回了法院。
2月23日,田家寨法庭再次对该案件进行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二儿子一直以6000元太高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因此就出现了开头一幕。也许是律师的一席话让他感到了愧疚,二儿子态度有所软化,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结合自己以往处理赡养案件的经验,与老人的子女逐一谈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母亲梁某由小儿子赡养,梁某自愿放弃要求70岁大女儿支付赡养费的主张,二儿子和小女儿每年支付6000元赡养费。
最后承办法官提醒大家,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的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且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父母养育我们长大,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陌陌归途中无法弥补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