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执行案
2017年3月被执行人某甲合作社和某乙合作社与湟中区上新庄镇四个村九个队150余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为五年。
2019年起被执行人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租赁费,申请人在多次向被执行人索要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过审判后,确定了被执行人应于2020年4月前履行租赁费78.4万元。但被执行人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无奈之下,向湟中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的执行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困难,尤其是受今年疫情的影响,合作社面临散伙的危险,现在没有履行全部义务的能力。
面对人数众多、标的较大的案件实际,湟中法院执行局紧急开通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在掌握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困难和今后的经营,均同意按照50%履行,被执行人也表示尽快筹款,并于2020年12月1日履行了义务。
近年来,湟中法院受理多起土地租赁执行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涉案标的总额大、执行不易,面对这类案件,湟中法院建立完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涉民生案件绿色、高效执行,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确保涉民生案件及时得到解决。今年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726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70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