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纠纷无小事 法院调解邻里和
湟中法院汉东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庭前。2020年10月20日,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邻里和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狄某与被告吕某系同村邻居关系,2019年5月被告修建自家南面彩钢房、厕所时,将彩钢固定在原告家北面房屋的墙上,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2020年1月20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与被告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告2020年4月15日前排除对原告房屋造成的妨碍,直至约定到期被告一直未拆除,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生活中抬头不见低头见,采用判决方式恐不能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甚至会激化矛盾,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
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带领法庭干警实地勘察情况,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分别约谈当事人双方,从真正化解两家矛盾的角度出发,对原被告进行疏导和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古人云“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于能够为邻的人是一种幸福。同时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湟中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各类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