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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积怨一朝解 定分止争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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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银鑫 李霞  发布时间:2020-10-20 11:24:56 打印 字号: | |

三年积怨一朝解  定分止争促和谐

    近日,赵某军与赵某年在湟中区人民法院汉东法庭法官的精心调解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从而使一起由宅基地使用权引起的长达三年多的纠纷顺利解决。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2018年8月9日赵某年诉至湟中法院要求赵某军停止侵权,退还位于湟中县共和镇赵某年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经审查,赵某年与赵某军系叔侄关系,1983年赵某年新疆工作并长居,1996年湟中政府向赵某年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年,赵某军在该宅基地内修建土木结构房屋4间,后又陆续修建砖木结构房屋6间,居住至今。        

法院一审判令赵某军腾退宅基地,如若退还宅基地,那赵某军又该何去何从呢?于是2019年10月赵某军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7月16日,赵某军又以财产权受到损害为由诉至湟中法院汉东法庭,要求赵某年赔偿房屋价值3万元。

    鉴于该案历时长,当事人情绪对立, 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法庭多次派人到宅基地所在村向村委会以及村民了解有关情况。庭长亲自参与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案里、案外矛盾因素,在摸清双方心理预期,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后,站在公平正义、不损害双方各自利益的角度上,注重情理法的交融平衡,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利害关系、法律规定、案件可能处理结果、继续诉讼可能产生的成本等内容,构建说理平台,耐心调解和劝导,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赵某年于                       2020年10月12日前给付赵某军房屋补偿款2.6万元。

近年来,湟中法院各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同驻地政府及当地村两委的协调和配合,大力开展联动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湟中法院也将在定分止争,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营造更加和谐文明的乡风乡理方面再接再厉。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