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起矛盾 法院调解化纠纷
日前,湟中法院田家寨法庭一天时间调解了23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并督促被告当庭履行了一年的租金,拿到钱的村民们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6年7月20日,原告田家寨下一营村井某等23户村民与湟中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了青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约定原告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出租给湟中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流转期限为19年,合同签订后,合作社依约支付了2016及2017年的流转费,自18年起未支付流转费。由于被告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既无租金收入,也无法种植农作物,遭受了较大的损失。为解决此纠纷,原告方曾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最终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了解了详细情况后,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寓情于法,法理融合,最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履行该合同,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博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支付23户村民2018年至2019年的土地流转费25085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2019至2020年的土地流转费,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2020年至2021年的土地流转费。督促当庭履行的案款已全部到位。
该案不仅调解了已起诉的案件,也对原告还没有到期的租金,经双方同意后,一并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审判资源,切实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示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孜孜追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