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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法院开展向王剑锋同志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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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处  发布时间:2018-07-17 10:09:37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湟中法院组织开展了学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王剑锋同志先进事迹。当日下午,在中心组学习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与中心组成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学习。

  “不怕事、不畏难、别嫌烦!”这是西宁市副市长王剑锋的为官九字经。“在工作中,王剑锋发现西宁某建设项目未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治理‘五个百分百’标准实施并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在口头告知、下达整改通知书无效后,多部门联合对该施工工地进行查封,然而,该施工项目经理却擅自将封条拆除。‘出了问题我担着!’得知这一情况后,王剑锋一边要求相关部门迅速查实该问题,一边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对该施工项目实施处罚,并经公安机关认定,给予擅自撕毁封条的段某、何某二人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王剑锋同志凭着一股天不怕、地不怕,阻力再大也要守卫“西宁蓝”的果敢和勇气,环保督查指出的问题一一得到整改落实,西宁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会上,大家踊跃发言,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畅谈如何把王剑锋精神运用到审判工作中。通过深入讨论,大家对王剑锋的“不怕事、不畏难、别嫌烦!”为官九字经钦佩不已,表示要以王剑锋同志为榜样,要坚定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会后,马汝慧院长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法院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通过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二是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身心地投入法院各项工作;三是我院干警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真正能够在重大矛盾面前迎难而上、遇到错误言行敢于斗争亮剑。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