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湟中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把制度化管理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大胆探索审判管理模式,适时推出符合湟中法院工作实际的管理新举措,不断提升审判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以制度抓队伍,以管理求绩效,有力地促进了审执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健全院领导办案工作机制,推动院领导办案工作落实到位。以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及市中院司法改革相关制度文件为基础,结合我院改革实际,明确院领导办案方式和范围、办案任务、办案数量、分案原则等,并建立了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的全面落实,有效带动了其他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促进整体办案水平和审判质效的提升,成为我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二是健全案件分配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为简化和规范案件分配流程,减少案件流转环节,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了《随机自动分案实施办法(试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案标准》,明确了以计算机自动分案和人工调配分案相结合的动态案件分配制度,对案件分配流程,系列案、疑难复杂等特殊案件的分配原则作了详细规定,既确保了法官办案数量的均衡性,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同时也是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实现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是严格监督,实现流程管理精细化。对全院的案件建立了包括立案、送达到开庭、裁判、结案的全程监督管理。本院所有案件,立案后自动分案进入法官办案系统,办案系统中取消了所有法官(含院庭长)的承办人变更权限及退案权限,非法定事由所有案件分案后不得进行变更,需要变更的需经主审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后变更。由审管办对全院案件进行每日监测,针对接近审限未结案的案件及审判流程中的不当行为,及时通知整改,检查、催办、督办审判人员规范运行审判流程,实现全面、实时、及时的动态化流程管理。
四是质量评查环节前置、促案件质量提升。自2014年以来,为提升案件整体质量,避免低级错误出现,所有案件的结案由审管办统一审批,审管办在结案审批时对案件整体情况进行查看,对系统填报是否正确、法律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合议笔录、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存在错误的,则不同意结案,并退回承办人改正后再次提请结案。每月对已报结案件差错率、发回次数及常见错误情况进行通报。针对电子卷宗制作不规范的情况,于2016年10月下发了《关于案件报结时增加审查事项的通知》,确定在报请结案时将电子卷宗是否合格作为结案审查事项之一,即档案室对电子卷宗的审查前置,所有提请报结的案件先由档案室检查电子卷宗是否符合案件归档管理办法,档案室审查卷宗合格后再由审管办进行结案审查。电子卷宗的质量与结案审核挂钩,倒逼法官重视电子卷宗生成质量,为全面推开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是突出业绩考核“指挥棒”导向,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为避免“年初样样工作有布置,年终考核工作无落实”现象的发生,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和省、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湟中县人民法院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办法中的考核指标涵盖了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纪律作风、院领导评价、收结案数、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效果等各个方面,力求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奖不封顶、罚不保底、倾斜一线、确保重点。 为保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全面落实,采取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年终总评比的方法,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引导、预警、总结、提高的功效,建立了“管理在平时,督促在平时,考核在平时”的良性绩效考核运行机制。把考核情况载入个人档案,作为入党评模、晋职晋级的依据,明确了用人导向,弘扬了正气,激发了热情,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考核结果同年终评先、奖惩挂钩,有效激发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切实促进了审执工作质效的有效提升。
审判管理工作犹如一面高悬的镜子,让庭室之间、法官之间,不用扬鞭自奋蹄,形成了见贤思齐、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2018年,全院结收案比始终保持在阶段性指标上下浮动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