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千错万错都是妈妈的错,我不该把你们兄妹扔下十几年不管不顾,你妹妹的户口我给迁,我给迁好吗?”魏某说完这句话,母子三人抱头痛哭,瞬间老泪纵横,令旁观者也不禁为之动容。这眼泪里,有对子女十余年的想念,有对儿女无尽的亏欠,更饱含血浓于水的亲情。这是于2018年1月24日发生在湟中法院立案庭办公室的一幕。
原被告本来也拥有子女承欢的幸福之家,但2014年4月,孩子母亲魏某将丈夫李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经我院判决,非婚生子由丈夫抚养、非婚生女由妻子抚养。我院判决以后,两个孩子一直和父亲生活,女儿慢慢长大,但是因为户口在母亲处,上学等处处受限。2018年1月24日,父亲带着两个孩子再度来到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于是就有了上面那感人的一幕。
在办案过程中,我院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采取分别劝说、仔细询问、面谈沟通、真情感化等策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以法,劝说当事人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不要因为一时愤懑而耽误了孩子的前程。在我院法官的苦口婆心劝导下,母亲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愿意配合将女儿的户口迁至父亲跟前,父亲也愿意积极配合魏某定期探望两个孩子。
此案审理中,法官结合当事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不但让当事人实现了自己的诉求,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法官注重情、理、法的有效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接受,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清官能断家务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