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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正是扬帆时
――湟中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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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明 吴永贤  发布时间:2017-10-23 21:15:13 打印 字号: | |

 

艳阳高照,司法体制改革的和煦春风正在徐徐吹拂。

2015年以来,司法改革以不可阻挡的脚步向前迈进,湟中县法院在司改春风的沐浴下,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院庭长办案已开始呈现常态化,且已不再修改审批非自己办理的案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办案责任机制,让员额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今审判方式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往日呆板机械的办案方式已不复存在,员额法官坦言 “过去办案的责任意识的确不太强,如今自己的权力和责任都清楚地摆在那,倒逼自己办案要更加慎重、细致和规范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

审判监督管理是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在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当下,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弱化。如何一改司改前的案件质量监督方式,在新的体制下充分发挥审判监督作用,让法院内部监督体系借着司改的有利契机,更加切实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有效提升审判质量,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进步,也同时摆在了湟中法院党组和审判监督庭法官的面前

端正理念  未雨绸缪 

2014年以来,随着湟中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全面实施,湟中法院受案数量每年呈递增式增长,辖区汉东、大才等乡镇的整体搬迁和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塔尔寺大景区的开发建设,出现了很多以前没有办理过的新型案件,加之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显著增强,这对湟中法院员额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提升整体审判质量,是提升全院法官司法能力的最有力的催化剂。司改后随着员额法官定编上岗,湟中法院党组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将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工作再次提上重要日程,作为全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化资源配置,重塑监管制度,审判监督机制健全健康运行,全院审判质量在短短的三年内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司法体制的改革,激活了湟中法院原有的因循守旧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模式,在几近墨守成规的审判监督工作中激起了一股澄澈的浪花。

观念滞后  管理乏力

司改前,湟中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显得平静无波,沉寂无华。法官从思想层面就对审判监督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法官甚至包括个别部门负责人对审判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院内针对审判管理先后制定了如审限管理、案件质量检查,文书质量检查等多个文件,但有相当一部分法官对相关内容了解不够,认为审管办的日常工作就是评查案件和纠错整改,检查案件质量就是单一的事后评查案卷。认为审判管理“可有可无”,甚至是“多此一举”,以工作忙为由对审判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消极应付,还有的法官认为审判管理是故意对他们挑刺。审判案件信息化管理相对滞后,一些法官不知道如何进行网上结案,对网上办案的相关知识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对“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不熟悉不掌握,结案等网上信息的运用就是书记员的活。审判管理资源配置也不尽合理,在人员安置上没有按审判管理工作的实践需要进行配置,责、权、利得不到落实,干警心中也渐渐形成审判监督庭是“无事庭”的形象。办案方式施行的仍是“庭长、院长”审批案件的行政化色彩浓重的办案方式, “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办案法官责任分散。

              立足微观  观念创新

司法体制改革的春风,犹如清风拂面。要提高司法能力,就必须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审判质量,就要狠抓审判质量监督。因此,审判监督工作必须要趋利除弊,良药治疴,要革除现存审判管理中的弊端,必须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的现状。为此,湟中法院党组立足注重科学管理,认真分析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定位,强调审监庭不是“无事庭”,审判监督的职责不只是监督,更不是针对法官进行纠错整改,审判监督工作也不仅仅只是审监庭的事,而是全方位的立体式管理,是院长、庭长、审判长以及全体法官的共同责任。要求全体法官更新观念,转变对审判质量监督的正确认识,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院领导逢会必讲,理直气壮地为审监法官撑腰打气,对个别就审监工作乱发牢骚的干警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全体干警端正了认识,为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环境。院党组注重审判监督人员的科学配置,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配了一名审判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审判监督管理人员大大增强。党组的重视和审监力量的有力充实,让审判监督管理人员的底气足了,工作的积极性高了,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呈现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

              激励约束  润物无声

徒法不足以自行。2015年以来,湟中法院以“两学一做”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强审监”格局,加强审判监督职能,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提高审监纠错效能,多措并举源头治理,有效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案件发改、发重率呈现大幅下降趋势,涉诉信访逐年持续回落,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获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健全完善案卷庭审评查机制。1、案卷评查。审监庭评查法官对结案后一个月内送审案卷逐卷逐页评查,并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全方位跟踪监督体系,对录入的案件信息进行评查,及时将发现的错录、漏录等存在问题逐一记录反馈给各业务部门承办人进行修正。每季度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评查报告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各业务庭未移送评查的案卷进行不定期抽查,把监督工作前移,及时堵截在立案、送达、审理和执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质量。2、庭审评查。审监庭制定庭审评查工作计划,做到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确保庭审评查活动得到有效落实。一改平时院、庭长既要处理事务又要带头办案而少有时间开展庭审评查的窘境,利用中层干部会对办案法官的庭审视频进行播放并进行点评,各业务庭庭长不仅是被评查的对象,同时也是参与评查的评委,每场视频的播放都会有激烈的辩论和不留情面的“挑剔”。对一些重大和复杂疑难案件的庭审活动则进行重点当庭评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审,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以定期评查为常态,以不定期评查为重点的机制,加强庭审过程的“诊断”,强化庭后的分析、总结和整改。通过多渠道的监督,庭审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违反庭审程序的现象明显减少,庭审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2014年以来,全院审结的案件因程序违法而被发挥重审的下降了90%,成效明显。

科学制定案件质量标准体系和档案管理。依照最高院《法官行为规范》、省高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和市中院《关于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各类案件就主体资格、代理人资格及权限、审限、送达情况等程序性问题及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裁判文书等问题均制定不同的质量标准,对合议庭从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庭审、举证责任的分配、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到宣判、审结等制定了质量标准,为搞好评查提供完善的参照标准体系。将当月每人所结案件数、案件审理天数、审限执行情况、适用程序、调解、撤诉率、程序、实体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个案扣减分数,有无重犯的错误、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情况逐人逐项填写,并将上述指标汇总得分后装入个人(庭室)审判质量档案,让全院干警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压力,并转化成追求质量的动力,提高了全院干警的效率意识和质量意识, “质量和效率”得到切实落实。

召开评查专题讨论会开展讲评。召开中层干部会,根据案件检查、评查情况,由分管院长定期对检查和评查结果集中进行讲评和通报。对存在较大差错而被评为不合格的案件以及发回重审或再审的案件写出分析报告,逐一指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同时,针对一线审判人员反映的审判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经常性难题,由审管办和审监庭负责归纳整理,适时提交院领导决定召开专题讨论会,集思广益,通过集体讨论和研究,统一裁判标准,解决疑难问题,逐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为提高案件质量夯实基础。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司法改革以来,湟中县法院通过对案件质量实行扎实有效的全程监督管理,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干警的质量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全程的监督,审判程序执行更加严格,适用法律更加准确;案件评查力度的加大,每季度进行的通报,使过去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但仍反复出现的老毛病现在不见了,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错案的发生,增强了社会对法院的公信度,避免和减少了缠诉、上诉现象。审判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强化了审判组织职责,办案的各个环节都处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过去案件层层把关请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责任不清的行政化倾向得以纠正,审判管理更规范、更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的加强,最大限度地压缩和减少了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机会和空间,有效解决了“不能为”的问题,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人大、政协和县委政法委开展的评议中,县法院满意率名列前茅。质量档案的建立,调动了广大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在院里给干警购买大量业务书籍的基础上,不少干警还自费购买学习书籍,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积极撰写业务论文,全院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法官和干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结后统一报审监庭,审监庭组织评查后再归档入库,档案室每月统计数字均与报卷数核对,确保了司法统计准确无误,杜绝了漏报虚报,案卷和司法统计管理的规范,使法院工作变得更“实”。各项措施的落实,使结案率、调撤率、服判率明显上升,上诉率、发改率有所下降,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2014年,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919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39件,占结案总数的9.95 %2015年审结各类案件4535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39件,占结案总数的8.59%2016年共审结各类案件4826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37件,占结案总数的7.6 %2017年上半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300件,发回改判案件15件,占结案总数的6.52% ,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而发重改判率逐年下降的良好局面。2014年,湟中法院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集体三等功,湟中县综治委授予“全县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湟中县委、县政府授予2015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县综治委授予“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6年,被西宁市委、市政府授予“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县综治委授予2016年度综治暨平安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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