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湟中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为促进全县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近日,湟中县委、县政府授予湟中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机关荣誉称号。
湟中法院立足本职,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民族团结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院党组把开展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县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湟创民领字〔2016〕3号、湟创民办字〔2016〕5号、湟创民领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及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维护县域社会稳定和长久治安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公正办案、廉洁执法等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出切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院办公楼一楼大厅LED屏上宣传“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相关内容,加快滚动播放和内容更新,加大宣传力度。四是真抓实干,注重实践。自2015年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进入“四年见成效”阶段以来,湟中法院共受理各类件14457件,审结12494件,结案率为86.42%。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案件;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和解;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
湟中法院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