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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村庄 相邻关系得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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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华卓玛  发布时间:2017-06-15 16:46:1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这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妥,不但影响两家人的和睦,而且不利于整个村庄的和谐。

  张某与李某相邻而居,2012年,张某家自来水不慎流至李某家,导致李某家地基下沉,房屋坍塌,致使李某家无法居住生活。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张某给付李某22000元房屋赔偿款,拆房由张某负责,李某协助。后张某给付李某部分赔偿款,但尚有9500元至今未付。

  2017年5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给付房屋赔偿款8500元。案件受理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湟中法院民二庭法官决定对本案采用巡回审判方式,6月13日,巡回法庭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村委会办公室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诉求,被告当庭表示一定会给付剩余的赔偿款,只是家中妻子有病在身,两个孩子目前还在上学,房屋赔偿款无法在短时间内偿还。鉴于原告理解被告家中困难之处,于是承办法官当庭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邻里情分之珍贵打动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湟中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办案,并现场成功调解了纠纷,修复了邻里关系,受到当事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