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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酒疯打警察 一男子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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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华卓玛  发布时间:2017-04-20 17:1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湟中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受到法律的制裁。

  3月28日下午9时许,交警队接到报警称,某小区门口马路上发生事故。交警李某、赵某迅速到达现场后了解到事故经过,原来被告人张某在该小区门口马路上通过时,被驾驶轿车的孙某撞倒,被告人张某随即对孙某进行殴打。

  由于被告人张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李某让张某先去医院治疗后处理交通事故,但张某置若罔闻,又前往交警队吵闹。对民警李某进行谩骂、殴打,将其鼻部殴打致伤。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李某的书面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对被告人张某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