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总面积2700平方公里,人口49.8万,下辖10镇5乡393个行政村。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为之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审判任务愈来愈艰巨,特别是执行工作,压力更为巨大。“执行难”向来是法院工作的焦点和难点,特别是涉民生案件执行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为此,湟中法院从上至院党组,下至执行干警,始终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为统领,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强化执行工作,不断创新执行艺术,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职能作用,执行工作取得了喜人成效。2013年,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50件(含旧存11件),结案334件,结案率为95.43%;实际执结282件,实际执结率为84.44%,执结标的额达557.9万元。2014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98件(含旧存16件),结案657件,结案率为94.13%;实际执结462件,实际执结率为70.32%,执结标的额达2237.8万元。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113件(含旧存41件),结案841件,结案率为75.57%;实际执结529件,实际执结率为62.91%,执结标的额达4835.6万元。2016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371件(含旧存272件),结案1128件,结案率为82.24%;实际执结648件,实际执结率为57.6%,执结标的额达2432.3万元。
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做好执行工作对及时化解纠纷,确保一方平安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立足执行岗位,以质朴实在的个人情怀,踏实吃苦的工作作风,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平凡的工作中努力耕耘着。
一、树基点,责任到肩促作为
2014年8月,院党组针对我院执行力量薄弱、执行绩效不彰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执行局的人员配备,从业务庭和法警队抽调5名年轻干警,充实到执行工作一线,使执行局人员平均年龄从42岁降至36岁,有力地加强了执行力量,提升了工作绩效。2016年,再次调整了执行局的人员配置,从业务庭和法警队抽调5名年轻干警充实到执行局,并配置了4名司法警察。目前,我院执行局有在编执行人员10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1.49%。在对执行局人员进行调整的基础上,院党组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品格高尚、群众满意的执行队伍为目标,对执行局明确提出了“聚一流的力量、带一流的队伍、用一流的精神、创一流的业绩、树一流的形象”的工作要求,促使执行局从强化内部考核管理入手,把执行工作和执行信访工作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执行案件考核结果、信访通报结果与评先创优相结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二、释冰点,加大力度化难题
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向村委、邻里询问情况等方式摸排被执行人活动规律,我院执行局制定晚上门外蹲点守候,早上家中围堵的执行方案,一举找到多名失信被执行人,敦促他们履行了义务,彻底打破了一部分被执行人采用“昼伏夜出”手段规避执行的幻想,利用被执行人的躲避心理,在休息时间突击执行。同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2016年对抗拒、逃避执行的159名“老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占全省法院司法拘留人数的48%,并促使其中的138人履行了给付义务。
三、育交点,多方联动聚合力
依托信息化手段,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实行对被执行人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的有效查询和控制。2016年共查询银行存款信息1457人次,车辆信息1051次,企业信息45家;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83名、企业53家,促使35名被执行人、3家企业履行义务。加强与银行、公安、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共同治理“执行难”,通过充实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抓焦点,规范制度促执行
实行重要执行行为告知制度。坚持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实行全程亮化,将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执行信息、重要执行行为以短信、电话、信件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规范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将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的节点信息、财产查控情况、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结案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行对消极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将该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曝光,以扩大负面影响威慑被执行人,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2016年,我院累计将251名自然人、48个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对15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此举的推行颇见成效,迫于不良行为被曝光的压力,已有37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还有28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
五、炒热点,广造声势树法威
高度重视司法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省市县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对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已结执行案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和广泛宣传,《湟中法院执行局到李家山某公司执行案款》、《男子赖债被拘留 家人主动还公账》、《失信黑名单执行显威力——湟中法院一举执结1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等信息宣传稿件以案说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通过讲解法律法规、宣读执行案例、集中训诫等形式,彰示人民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决心和态度,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六、克难点,救困助难送温暖
积极落实司法为民,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最大程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我院向县财政申请到45万元司法救助基金,当年即对37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资金18万元。2016年,为债权不能及时实现的2件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7.2万元的司法救助。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解决“执行难”问题,使更多的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湟中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用法律的武器和权威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