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男子连续入室盗窃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2016年7月10日,被告人李某同孙某(13岁)行至湟中县鲁沙尔镇某院内,两人开始“行动”。被告人李某在门外放风,孙某翻窗进入出租房,将屋主在桌子上充电的OPPO手机盗走。后被告人李某将赃物以6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所得钱款挥霍一空。7月21日,8月18日,两人又以同样手法在另外两处出租房内盗得三部手机,将两部手机以300元、35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案发后,追回一部手机归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4521元。
被告人李某2000年出生,于2015年辍学在家,经常与社会不良人员来往,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其父多次进行教育、训诫,但被告人李某不思悔改,李某父亲无法对其进行教育管束,湟中县司法局的社会调查报告中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不适用非监禁刑。
湟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5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