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湟中法院执行局果断行动,连夜工作,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的大宗财产,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了可靠保障。
2015年7月,湟中法院受理了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某冶金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60余万元,并分多次将工程款于2016年2月25日前付清,若被告未按期给付,原告按诉状主张利息140余万元之双倍即280余万元,与工程款160余万元一并履行。
后,被告并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迫于无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多次声称同意支付部分欠款,但始终不予兑现。不久,被执行人又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出差等为由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逃避执行。
此后不久,法院查明被申请人实际已于2016年11月初恢复生产,随即再次通知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来院处理该案,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见。无奈,执行局派人多次采取蹲点守候等手段关注被执行人公司的生产状况及产品流向。3月7日上午,在摸清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后,执行局干警在院法警队的配合下及时出击,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强制执行。经过十多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于次日凌晨3时顺利查封扣押了被执行公司的163吨铬铁,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执行局干警在夜色中出击,发扬了吃苦耐劳精神,是一支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坚强队伍。此案的顺利查扣,也再次彰显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证明了“老赖”无论以何种方式规避执行,最终难逃法网,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