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湟中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案逐步形成常态机制。
司法改革前,由于院、庭长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较多,在审判方面,只负责案件审核、最后的把关工作,在一线直接办理案件者寥寥可数,大量优秀法官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司法责任制落实后,湟中法院强化了院、庭长的审判职责,由审批案件转为审理案件,重新走上法庭、坐堂审案。2016年新的审判机制运行以来,湟中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56件,审结3584件,结案率达84.21%。该院院长承办案19件审结17件,两位副院长共承办案件36件,审结26件。入额庭长共承办案件1292件,审结1142件,其中审结150件以上者有3人,田家寨法庭庭长审结196件。院庭长结案数占全院法官结案总数的33%。
办案法官虽少了,个人承办案件却多了。法官入额后,责任的具体落实使法官队伍有了更强的责任心。员额制的实行,把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的优秀审判人员吸引到了办案一线,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院、庭长积极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对加强审判力量、推行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