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湟法说案
湟中法院强制执行起效力
分享到:
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16-11-16 14:22:5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以前不怎么懂法,以为只要找不到我人,你们就拿我没办法,现在我是真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了,给你们添麻烦了,我现在带你们取钱,结清案款。”被执行人李某在认识到自己“躲不过”情况下,当即履行了全部劳务费和执行费,并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

    2016年2月15日,湟中法院审结了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拖欠了王某、张某劳务工资,后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于2016年5月20日前给付王某、张某工资共14700元。

    过了履行期限,李某仍未给付王某、张某工资,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李某以过几天就来为由避而不见。执行法官电话通知李某履行其义务时,李某恶语相向,甚至在通话结束后发短信谩骂。之后,执行法官多次寻找,未能找到李某。

    近日,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全面开展。2016年11月6日,湟中法院执行人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天没亮就赶到西堡镇李某家中,打算“炕头围堵”,不想却扑了个空。后经几个小时的寻访,打听到李某的下落,通过突击查找,中午1时左右,终于在多巴一工地找到消失近半年的李某,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执行人员的“从天而降”,李某惊讶不已。在法律的威慑面前,李某履行了其义务。两位申请人领到案款后,对执行法官表达了谢意,欣然而归。
来源:湟中法院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