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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盗十四万 贼娃原是亲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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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娟  发布时间:2016-10-14 09:01:09 打印 字号: | |
  10月8日,湟中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正值花样年华的侯斌伙同别人潜入自己父亲家中实施盗窃,盗窃总金额达14万元之多。侯斌的这种行为比“啃老”更厉害,简直就是“实力坑爹”。

   2015年9月,一个秋高夜黑的晚上,侯斌、索南、尖参三人商量着如何发点财改善他们当下的生活状况,经商议三人最后决定去上新庄侯斌的父亲家偷取钱财,三人在当地小卖部购买口罩、手套等物品后翻墙进入候父家,轻车熟路的侯斌三两下从家中找到锤子、螺丝刀将保险柜撬开,将放在保险柜内的三袋虫草、一个金戒指、一个金耳钉,两个银手镯悉数盗走,之后侯斌等人又把盗窃之事告诉好友杨永和祁峰,当天五人就把黄金饰品卖给了回收点,虫草分三次,分别卖到西宁和格尔木,后五人将赃款分配并挥霍。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虫草1049克、现金7000元、金项链一条(10.0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斌、索南、尖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私人财物14万元之多,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杨永、祁峰构成掩饰、隐瞒罪犯所得收益罪,应予惩处。鉴于五人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候父的谅解。所以本案从轻处罚,遂作出侯斌有期徒刑三年,索南、尖参有期徒刑四年,杨永、祁峰有期徒刑八个月,每人2000元罚金的判决。
来源:湟中法院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