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湟中县法院被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授予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2年获得市级文明单位之后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湟中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认真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并将审判执行工作主动融入全县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机制改革,各项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去年该院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068件,审(执)结4535件,同比分别增长26.99%和15.7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19%。收结案数再创历史新高。同时该院采取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定期发送廉政短信、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推行案件回访、司法作风明查暗访机制,促进司法作风明显改善。
该院全体干警一致表示将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立新功。同时要以其他先进典型为榜样,发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落实省委“131”总体要求、实现“12315”总目标、建设“幸福西宁,平安湟中”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