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湟法说案
两老汉互殴:一个进医院、一个进法院
分享到:
作者:孙攀  发布时间:2016-03-09 17:11:1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相处好了,能够彼此照应。可又有句话说了:大勺难免不碰锅沿。邻里间接触,难免发生误会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像袁老汉和钱老汉一样,伤了身体,赔了钱财,丢了感情,还失了脸面。

  73岁的袁老汉与64岁钱老汉都是湟中县某镇村民。2015年4月3日傍晚6时左右,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厮打成一团。最终,袁老汉受伤住进医院。经检查,袁老汉鼻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7月9日,钱老汉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监视居住。

  法庭上,袁老汉诉称,钱老汉的伤害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钱老汉赔偿医药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85万元。

  钱老汉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一切合理费用。

  湟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而引发,且钱老汉当庭自愿认罪,并愿意赔偿袁老汉的各项经济损失,可依法对钱老汉酌情从轻处罚,充分考虑本案情节后,法院依法判决钱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袁老汉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3.68万元。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