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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还收购 贪了小利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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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攀  发布时间:2016-03-09 16:51:11 打印 字号: | |
  为贪图便宜,明知赃物仍然收购。30岁不到的秀萍干着废品收购生意,没想到因收购几捆被盗电缆线而触犯刑律。日前,湟中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秀萍罚金10000元。

  秀萍老家在安徽阜阳,近年来一直在湟中某工业园区附近靠收购废品谋生。2013年11月中旬的一天,有人主动找到秀萍,向其兜售电缆线。秀萍发现,这捆电缆线保存状态较好,并非废品。尽管其随后也得知该电缆线为被盗赃物,但由于贪图便宜的心态作祟,秀萍抱着侥幸的心态,以每米60元的价格收购。之后她一发不可收拾,又多次收购不同规格的电缆线,共计61米,价值2884元。2015年3月,东窗事发,秀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秀萍在明知涉案物品为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考虑到被告人秀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