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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赚钱“来得快”贩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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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攀  发布时间:2015-11-02 09:13:51 打印 字号: | |
  在17岁生日的前几天,一花季少女为追求赚钱“来得快”,竟然铤而走险干起贩卖毒品的生意,最终落入法网。近日,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小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随案移送毒资56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小金事先和吸毒人员李某某联系后,二人相约在西宁市城东区一冷库附近进行毒品交易。当小金在约定的地点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从小金身上缴获毒资560元,从吸毒人员李某某身上查出疑似毒品两小包。

  经鉴定,送检材料净重0.823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在庭审中了解到,小金出生在农村,在初中学习期间,因家庭困难被迫辍学后提早步入社会,小小年纪就成了家,与父母也产生了很大的隔阂,加之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好逸恶劳,最终以身试法采用贩毒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以上因素是小金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金明知是毒品,仍贩卖海洛因0.82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小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湟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