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出无理要求,拒绝交出土地、严重延误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建设顺利进行的湟中县汉东乡汉东村的“钉子户”马某的宅基地,今天被湟中法院依法强制征收。至此,这起僵持一年之久,经过县、乡及甘河工业园区多次协调的土地征收强制执行案取得突破。
被执行人马某、马某某等一家7口居住于汉东乡汉东村,宅院面积0.95亩。2013年6月,该宅基地被列入西宁市重点建设项目甘河工业园区西区征地拆迁范围内,县委、县政府对征地拆迁工作高度重视。经评估后该地的征收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173758元。2013年7月至11月间,县国土局、汉东乡征地拆迁工作组及甘河工业园区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协调,讲解征地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并给马某等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其拆除房屋及附着物,但马某以补偿款173757元兑换75平方米、100平方米和125平方米三套安置房才能拆迁为由,拒绝协议征收。
为妥善做好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准备,我院提前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执行预案,并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避免发生恶性案件和突发情况。从本院抽调了48名工作人员,分为警卫组、财物清理组、施工组、后勤保障组等9个小组,分工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防止无关人员冲击执行现场、重点人员的稳控、检查等工作,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一一做好应对措施,确保了执行工作的规范、文明、有序。
2013年12月18日,湟中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于2014年9月2日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马某于2014年9月7日前自动履行。但马某情绪激动,态度蛮横,多次以威胁等方法拒不配合执行。我院党组十分重视,本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目的,院长亲自带队,多次和执行局干警深入该村了解情况,做调解疏导工作,但马某不断提出无理要求,并在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并扬言要对抗到底。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长时间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我院遂决定予以强制征收。
12月25日上午8时30分,寒风凛冽,滴水成冰,我院48名工作人员集结待命。9时,全体干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法警开始设置警戒线。县委常委、副县长马吉祥,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周有德亲临现场。县政府抽调的200余名工作人员也到现场协助执行。
9时30分,随着总指挥马汝慧院长一声令下,警卫组、执行组、财物清理组及施工组严格按照执行方案的安排,有序进入指定的岗位。
在将无关人员劝出宅院后,工作人员对马某家中的财物进行了仔细的清点、登记,之后财物清理组将房屋内的电视机、柜子、床等物品搬上车送至位于康川新城的临时过渡房。
上午10点30分,马某家中的财物搬迁完毕。随后,被拆迁的房屋在两台挖掘机的轰鸣声中轰然倒塌。转眼间涉案房屋及其周围已成为一片空地。之后,执行人员将征收的土地交给申请人湟中县国土资源局.
此起执行难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认真分析案情,把握案件关键节点,详细分析研究周密详尽的实施预案,充分考虑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并多次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同时向市中级法院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及拟强制执行情况做了请示报告。在执行过程中,全体执行干警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格依法文明执行。充分依靠县委、县政府的全力支持,做好各项工作,避免了恶性案件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发生,从而医治了拆迁征地中多年难愈的“顽疾”,有力地保证了甘河工业园区的顺利开发和建设,为辖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