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来岁,正是干事创业的年纪,但就是有个别年轻人把心思用在了不务正业上。近日,湟中县检察院对一起发生在湟中县境内的诈骗、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提起公诉,湟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路某处以刑罚。
2014年夏天,路某无事闲逛到湟中县一乡镇加油站,遇见正在加油站附近收购冬虫夏草的陈某某,路某谎称自己有几个内地朋友在大量高价收购虫草,可以介绍给陈某某,后陈某某与同伴胡某某、马某某凑足1.4斤虫草交给路某,就在出售虫草期间,路某用一张废旧工行卡支走胡某某、马某某,又让陈某某去买饮料,路某伺机携带虫草逃走。次日,路某在火车站附近将1.4斤价值91000元的冬虫夏草以45000元变卖,所得赃款全部挥霍一空。后公安部门还在其家中缴获枪支一把、爆炸装置11枚,原来早在之前路某就从他人手中购买单筒猎枪藏匿家中,还在家中悄悄地搞起了“发明”,用黑火药、雷管等原料自制了部分爆炸物。
湟中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路某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路某受到了法律给他应得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