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方法,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法院工作首位,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好评。
完善便民救助窗口。在立案大厅设置“绿色窗口”,张贴司法救助条件、程序、范围等,制作司法救助表格,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即时审核、即时上报、即时报请院领导批准,力求最短时间内一次办理完毕,为司法救助工作提质提效。统一细化开具经济困难证明,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在为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诉讼费用减缓免的基础上,将救助体现在上门立案、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方面,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根据当事人居住偏远、分散的实际,加大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将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安排在当事人所在地的田间地头、庭院进行,减少了当事人交通费用的开支,法官通过典型案件的审判,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调解处理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构建联动救助机制。适时与司法、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构筑特困群体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与政府法律救助机构联系申请法律救助,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
今年来,湟中法院共实施司法救助54件,批准减、免诉讼费金额17.493万元,最大限度地解决弱势群体诉讼难的问题,达到司法救助与案结事了双赢的效果,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同时促进了辖区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