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湟中法院田家寨法庭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被告禾某的儿子小浩不慎被祁某撞伤,禾某情急之中未能冷静处理,反将祁某打伤,令自己坐上了被告席。
今年7月的一天,司机祁某驾驶者城乡公交车驶入某公交站时,不小心把正在等车的禾某之子小浩撞倒。护子心切的禾某见状便上前理论,情绪激动之下,便因孩子的救治问题产生了口角。自己的儿子受伤了,还要跟人吵架受气,禾某心有不甘,朝着祁某脸部就是几巴掌,并用手指将祁某左眼戳伤。眼部被戳伤的祁某当天来到西宁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费医药费7824.66元。后经湟中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调解,对禾某处理500元的罚款。
出院后,祁某便将禾某告上了法庭,索要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34561.66元。
禾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是为了给受伤的儿子出口气,却从受害人变成了侵害人,而原本是撞倒他人有过失的祁某却偏偏成了受害人,还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因为一时冲动,反令自己坐上被告席的禾某追悔莫及,在法官的调解下,他无不懊恼地说,“要是当初能冷静处理,也不至于带来这么多的后续麻烦,令损失扩大”。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禾某同意赔偿祁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及误工费,共计9000元,并表示今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会理性处理,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