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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通行起纠纷 法官判决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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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雨洁  发布时间:2014-08-05 09:59:30 打印 字号: | |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睦邻文化方面早就留下了著名的“六尺巷”典故,更因此有了“千里家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训示。但在湟中法院上新庄镇,几十年且互为亲属的邻居却为了相邻通道的纠纷对簿公堂。近日,在湟中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判决下,划定了通道范围,两家人因相邻通行产生的坚冰慢慢消融。

公共通道引发纠纷不断

  原告赵某的丈夫与被告都某是同胞兄弟,1989年,被告都某在现住址审批宅基地一副,占地0.4亩,大门坐北朝南,往西通行至宁贵公路为出路。1993年,原告赵某夫妇以都某宅基地的东墙为界,修建了院落,坐北朝南修建大门,并向西经过都某的大门通行至宁贵公路,作为出入道路。

  两家人比邻而居,原本应以和为贵。然而,事情自1999年起有了变化。原告赵某之夫于1999年亡故后,赵某带着孩子外出务工,其院落借给了村民李某和蔡某居住,从这时起,被告都某便与借住户之间就道路通行产生了矛盾。被告都某认为,赵某家现在居住的宅基地,最早是从自己和父母共同居住的旧院落中分出去的,两家人虽然已经分家分户,但承包地并没有分开,赵某家的宅基地中有一部分土地面积是自己的承包地,两家人当初分房时曾口头约定,赵某家出路需要的土地要与都某家承包地兑换,但赵某没有兑换,所以自己不应该再让赵某及其借住户通行。就是这短短一段公用的通道,多年来让相邻的两户人家口角不断。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为了解决矛盾,几番协商后,2003年5月,赵某与都某在村民的参与调解下,签订字据,约定赵某门前留南北宽6.2米,都某家门前留南北宽4米作为出入道路。本以为签订了字据后,两家人的生活能够渐渐归于平静。谁知却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相安无事了没几年,2009年,宁贵公路东扩,被告都某家西邻公路的部分宅基地被占用,大门被拆除。都某便在剩余的宅基地以西修建了临公路的房屋和商铺,并从中出入。自己的出行问题解决了,然而,都某却“断”了邻居的道路。都某以赵某家通道中长约6.55米,宽约6米的土地属于其宅基地为由,阻止赵某及其他村民在此通行,后又以公路扩建损坏自来水管道、须重新修建给水设施为由,在赵某家门前开挖了一个深约1米,直径约4米的土坑,把开挖出来的弃方堆放在赵某家门前,零星废弃物散落在通道上。直至2010年,村内道路硬化,因为都某的阻扰至今未硬化。无奈之下,2014年,赵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理情理化解戾气

  湟中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迅速前往实地勘察了解案情,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赵某和都某是亲属,又是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并为赵某出行提供必要的便利。从现有证据看,赵某在其院落初建时,就经被告都某门前向西通行,没有证据证明通道是都某承包地的一部分。且双方又在2003年达成协议,被告应该按照协议履行。都某却阻止赵某及其他村民通行,且在道路上挖坑、堆放弃物,至路面凹凸不平,已妨碍了赵某正常的通行。因此判决都某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原告赵某在原出入道路上通行,并且清除通道上的废弃物,整平路面,恢复道路通畅。这起闹了十几年的相邻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