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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弹药 发财不成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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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雨洁  发布时间:2014-08-05 09:31:14 打印 字号: | |
  一心想发财的马民不图通过正当渠道,而是想借售卖子弹赚取不义之财,最终,向其兜售子弹的龙贵、和龙、海荣,以及为其保管子弹的尤正,五个人均因为非法买卖弹药入了狱。

  因为没有一技之长,认字不多的马民一直没有什么正式的工作。为了维持生活,就决定通过手里的渠道,打起买卖子弹的歪主意。

  2013年11月,马民得知另一个无业人员龙贵可以买到小口径步枪子弹后,便向龙贵示意欲购买子弹,龙贵表示同意。龙贵很快联系了自己的同伙和龙,和龙又联系到了担任某处弹药库管理员的海荣。海荣监守自盗,以每发3元的价格将4500发子弹卖给和龙,和龙又以每发5元的价格卖给龙贵,拿到子弹后,龙贵又将价格涨到了9元,将4500发子弹全部出售给了马民,从中获取不义之财。马民拿到子弹后,将其中500发交给同伙尤正保管,剩余4000发子弹藏匿于家中,准备伺机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尤正处查货小口径子弹500发,从马民住宅查货小口径子弹4000发,从海荣宿舍内查货小口径子弹290发。

  2014年1月3日,五个人归案后,被检方起诉。近日,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五名被告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许可,非法买卖小口径运动步枪子弹4500发,情节严重。尤正在明知他人非法买卖弹药的情况下,为马民储存子弹,构成非法储存弹药罪,其余四人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而且,龙贵还曾因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后外逃,未过追诉时效,故对其故意伤害罪一并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涉案弹药及时查货追缴,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且五名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可从轻处罚。为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5月9日,马民、龙贵、和龙、海荣、尤正,分别被湟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2年、10年、10年、10年,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湟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