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即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或者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或没有做好,您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也就是打行政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是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小案例:张某因打架给公安机关处以十天行政拘留,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太重,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告公安机关。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