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诉讼须知
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打刑事自诉官司?
分享到:
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2 19:32:28 打印 字号: | |
  以下几种情况,您可以打刑事自诉官司: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恶劣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如果上述行为的侵害程度非常小且造成危害也不大,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不能提起刑事自诉,只能打民事官司。

  小案例:陆某与李某不和,陆某当众用粗话骂李某,还吐他口水,李某气不过,到法院告陆某侮辱罪,但是立案法官告诉他,陆某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只能打民事官司。

  ●您是被害人,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侵犯您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但您有证据证明他人侵犯了您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