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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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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2 19:31:51 打印 字号: | |
  打民事官司一般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是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能确定告谁;

  ●要说明三件事情:

  √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诉讼请求)、

  √依据的事实是什么、

  √相应的理由是什么;

  ●打的是民事官司,受理诉讼的法院有权处理。

  小案例1:沈某与妻子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随沈某共同生活,妻子按月负担儿子抚养费200元。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立案法官告诉他,抚养费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他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

  小案例2:王某经常被村民捉弄取笑,于是他告到法院要求他人赔礼道歉。立案法官问他具体告谁,王某说就是村里那些取笑过他的人。由于他没有说清楚具体要告谁,法院无法给他立案。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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