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一般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是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能确定告谁;
●要说明三件事情:
√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诉讼请求)、
√依据的事实是什么、
√相应的理由是什么;
●打的是民事官司,受理诉讼的法院有权处理。
小案例1:沈某与妻子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随沈某共同生活,妻子按月负担儿子抚养费200元。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立案法官告诉他,抚养费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他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
小案例2:王某经常被村民捉弄取笑,于是他告到法院要求他人赔礼道歉。立案法官问他具体告谁,王某说就是村里那些取笑过他的人。由于他没有说清楚具体要告谁,法院无法给他立案。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19条。